2022-03-11
《关于药品阳光挂网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建设法治化、规范化营商环境,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全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21〕59号)和省医保局《关于服务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4号)、《关于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64号),现就药品阳光挂网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加快创新药品挂网
(一)建立绿色通道。在省平台开设“创新药品挂网”申报绿色通道,企业可随时提交创新药品挂网申请。
(二)药品随报随挂。对企业申报挂网的创新药品,做到当天审核、随报随挂。
(三)及时公布执行。挂网申请审核结果在省医保局门户网站公示公布,同步推送省平台执行,供全省医疗机构采购交易。
二、关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申请新增挂网或挂网信息变更
(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申请新增挂网。对注册批件已注明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药品,由其上市许可持有人申报新增挂网,不再受理受托生产企业对该药品的挂网申请。
(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申请挂网信息变更。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受托生产企业发生变更的药品可申请挂网信息变更,须由变更后的上市许可持有人提出变更申请,但变更后价格不得高于变更前价格。
1.变更所需资料(省平台提供部分资料模板)
(1)《信息变更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境内生产药品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证》复印件,境外生产药品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
(5)变更上市许可持有人的,提供《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受托生产企业的,提供药品注册信息更新备案截图;
(6)上述资料不足以证明的,可提供其他补充证明材料。
2.信息变更流程
信息变更由上市许可持有人通过省平台提交申请,申请通道全天24小时开放,每月15日前完成上月信息变更申请处理。
三、其他事项
(一)对按参比制剂和通过(含视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申请阳光挂网的,申报价格明确为按过评身份在产地省及全国其他省级平台最低挂网价;暂未按过评身份在产地省挂网的,可提供其他省级平台按过评身份的最低价挂网记录。过评后挂网价格应与过评前挂网价格保持合理区间。
(二)对企业因挂网价格预警等要求主动降低药品挂网价格的,可作为省内医疗机构议价上限,供省内医疗机构采购。
(三)对被投诉外省有更低价格的,在投诉未经核实前,相关药品可按规定挂网,经核实确认投诉属实的,撤销该产品挂网资格,1年内不受理该品种挂网申请。
(四)对企业高于省平台挂网价供应、不响应医疗机构采购订单、申投诉失实等行为,按照国家医药价格和信用评价有关规定予以处置。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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