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8
关于印发《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苏卫办医政〔2024〕15号)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省管有关医院:
现将《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医疗机构在确定本单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时,应本着从严管理的原则,不得自行下调管理级别。《目录》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9年版)》同时废止。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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